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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华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运转的基石,更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诚信的践行者、维护者和传播者,肩负着守护公平正义、引领社会诚信风尚的重要使命。为深入探讨新时代诚信建设,近日记者专访了朝阳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岸恵,听她对诚信缺失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分析与防控的深刻见解。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社会运行的基本准则。当诚信原则被突破,不仅会引发民事纠纷、破坏市场秩序,更可能触碰刑法红线,构成刑事犯罪。”王岸恵表示,从司法实践来看,诚信缺失引发的刑事风险遍布市场交易、企业经营、债务履行等多个领域,涉案罪名集中、危害后果深远,已成为影响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厘清其风险表现与防控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诚信缺失引发的刑事犯罪具有鲜明的领域,核心集中在市场秩序、财产权益、司法执行三大维度。在市场经营中,部分主体为谋取不当利益,通过虚假宣传、合同欺诈、商业贿赂等手段开展交易,轻则构成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则在资本市场中通过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证券等行为触碰刑事底线,不仅侵害交易相对方权益,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企业内部管理中,诚信缺失易引发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部分经营者混淆企业与个人财产边界,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本质是对商业诚信的彻底背离。在司法执行环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诚信缺失的典型刑事体现,部分主体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却刻意隐瞒财产、逃避执行,将民事责任升级为刑事责任,严重挑战司法权威。
从犯罪成因来看,诚信缺失引发刑事风险,根源在于部分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对诚信的法律底线认知不足。中小微企业成为风险高发主体,部分企业缺乏系统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合同签订、履行中忽视规范操作,甚至为追求短期利益突破法律边界;部分个人将失信行为视为“小事”,认为逃避履行义务仅需承担民事后果,忽视了刑法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规制。同时,失信成本偏低的阶段性问题,也让部分主体敢于铤而走险,将诚信抛诸脑后,最终从“失信”走向“涉刑”。
诚信缺失引发的刑事犯罪,具有多重叠加危害。对涉案主体而言,个人面临牢狱之灾,企业不仅会被判处罚金,更会因刑事处罚丧失市场信誉,陷入经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对社会而言,此类犯罪破坏市场交易的信任基础,加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增加市场运行成本;对司法而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直接挑战司法公信力,影响法律的权威与实施效果。
防范诚信缺失引发的刑事风险,需要构建多维度的治理体系。一方面,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法律素养,明确诚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厘清失信行为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从源头遏制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要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民事、行政、刑事惩戒手段衔接,让失信者付出应有代价。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规范合同管理、财务运营、职务行为等环节,将诚信要求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司法机关则需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治诚信缺失引发的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市场秩序和司法权威。
王岸恵表示:“诚信是立身之本、兴业之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诚信经济,任何主体都不能将诚信视为可有可无的道德选择。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树立法律敬畏,才能避免从失信走向涉刑,既守护个人与企业的发展根基,也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