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普货运输个体户许可证 逾期未延续将被依法注销

本报讯 (记者 赵健)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发布公告,对39名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应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查,该39名个体户所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按照规定于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延续申请,已不具备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应予以注销。

交通运输部门明确,相关个体户须在1月29日前,将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未交回者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个体户如有需求,可前往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务服务大厅,为名下正常营运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申请过户和转籍业务。在上述证件被注销后,相关个体户不得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将按照“无证经营”依法予以查处。具体注销业户及车辆信息文件详见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